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十三、星空中的第五个星球及其灵人和居民
168.我又被带到一个星球,这个星球同样在我们太阳系之外的宇宙。这次旅行经历了持续将近12小时不间断的状态变化。陪同我的是许多来自我们地球的灵人和天使,我一路上便与他们交谈。我时而斜向上走,时而斜向下走,但始终朝右;在来世,右朝向南方。我只在两个地方看见灵人,在一个地方与他们交谈过。我在路上或旅程中能领略到主的天堂何等浩瀚,这天堂是为了天使和灵人。无人居住的地区也使我断定,它如此浩瀚,以致即便有成千上万个星球,每个星球上都有和我们地球上一样多的人,仍然有足够的空间让他们住到永远,并且这空间永远填不满。我通过将它与围绕我们地球并专为它设计的天堂的面积进行对比得出这个结论;相比之下,这个天堂的面积如此之小,以致它还不到无人居住的空间的一亿分之一。
8625.“又说,因为亚玛力的手攻击耶的宝座”表因为他们想对主的属灵国度施暴。这从“手攻击某人”和“耶的宝座”的含义清楚可知:“手攻击某人”是指施暴;“耶的宝座”是指主的属灵国度。“耶的宝座”之所以表示主的属灵国度,是因为“宝座”论及主的王权;而主的属灵国度就对应于祂的王权。有两种职分论及主,就是祭司和君王或王权。属天国度对应于祂的祭司职分,属灵国度对应于祂的王权;因为主凭神性良善而被称为“祭司”,凭神性真理而被称为“君王”。这后者,即神性真理就包含在“基督”这个名中,而神性良善则包含在“耶稣”这个名中(参看1728, 2015, 3004, 3009, 6148节)。“宝座”论及主的王权,因而论及祂的属灵国度,这同样适用于“耶”(至于“宝座”表示什么,可参看5313节;“耶”表示什么,可参看8267节)。
至于此处所表示的具体主题,即:“亚玛力”所代表的那些人,就是沉浸于内层邪恶所产生的虚假的地狱恶魔,想要对主的属灵国度施暴,这一点在前面已经解释了(8593, 8622节)。那些沉浸于这种邪恶的虚假之人无法与那些属于属灵教会的人保持分离,直到主降世,并在自己里面将人身变成神性。当祂如此行时,他们就被关在地狱里,永远无法从那里上来;此外,通过流注所实现的与该教会的联系也被完全夺走了。因为属灵教会成员在信之真理上处于模糊状态;他将它视为真理,是因为教会就是这么说的,而不是因为他发觉它是真理。与这些人同在的这真理变成良善,从而构成他们的良知。如果恶毒的恶魔真的流入他们的模糊,他们就会以上千种方式摧毁这种良知;因为他们不会作用于那里的信之真理,而是作用于情感本身。他们无论在哪里发现对良善的情感的任何东西,都会立刻扭曲它,并且做得如此隐密,以至于根本察觉不出来。他们攻击这个人的根本目的。简言之,他们的恶毒无法形容;可以将它比作一种看不见的致命毒药,这毒药直接渗透到骨髓。关于这些恶魔,蒙主的神性怜悯,我将在几个章节末尾通过经历予以详细说明。
7877.“我一见这血”表那些施加诅咒的人对这真理的发现。这从“见”和“血”的含义清楚可知:“见”是指理解并发现(参看2150, 2325, 2807, 3764, 4403-4421, 4567, 4723, 5400节),下文将说明,它是指那些施加诅咒之人的一个发现;“血”是指纯真之良善的真理,如前所述(7846节)。
必须说一说何为纯真之良善的真理。纯真的良善是对主之爱的良善;因为那些处于这爱的人拥有纯真在自己里面。这解释了为何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的天使比其他天使拥有更多的纯真,因为他们处于对主之爱。那里的天使由于纯真而在其他人看来就像小孩子,然而,他们却是天上最有智慧的天使(参看2306节);因为纯真居于智慧之中(参看2305, 3494, 4797节)。与他们同在的纯真之良善的真理并非信之真理,而是仁之良善。在第三层天堂的天使不知道何为信,因而不知道何为信之真理;因为他们凭直觉感知构成信的真理,在凭直觉感知它的过程中立刻知道它的确是真理。他们从来不推理它是不是真理,更不会彼此争论它。以直觉的方式所感知到的东西不会落入记忆知识的范畴。在第二层天堂的天使则不然,信之真理把他们引向仁之良善。因此,他们会推理它是不是真理,因为他们不能直觉它是不是真理。于是,真理变成了他们所获得的记忆知识,并被称为构成信的教义事物。
那些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的天使处于这样一种状态:他们能直觉何为信之真理,因而不会把它添加到他们所获得的记忆知识中(参看202, 337, 2715, 2718, 3246, 4448节)。至于为何耶和华说“我一见”,因而指着自己说这话表示那些施加诅咒的人,也就是地狱灵的一个发现,这从前面的说明可以看出来,即:邪恶被归于耶和华或主,尽管邪恶丝毫不来自主,而是来自地狱(2447, 6071, 6991, 6997, 7533, 7632, 7643节)。被许可的邪恶看似来自许可它的主,因为主能除去它。此处就是这种情形,因为经上说埃及人的长子被处死。这事被归于耶和华,因为经上说:
那夜我要巡行埃及地,把埃及地一切头生的都击杀了;到了半夜,耶和华把埃及地所有的长子,就是从坐宝座的法老的长子,直到被关在坑牢里的囚犯的长子,尽都击杀了。(出埃及记12:12, 29)
然而在本节,做这事的人被称为“灭命的”:“这血要在你们所住的房屋上作记号,我一见这血,就越过你们去,灾殃必不临到你们身上作灭命的”。
恶人在来世所经历的荒凉,受到的诅咒并被投入地狱也是这种情形,这些事在内义上由“灾殃”、长子的死和埃及人淹死在红海中来表示。耶和华或主不会使任何人荒凉,更不会诅咒人,或把人投入地狱。相反,是恶灵自己向自己行这一切,也就是说,行这一切的,是他里面的邪恶。这就是为何“我一见血”表示那些施加诅咒之人的一个发现。
至于许可,它是无法以三言两语来说明的,因为它涉及众多奥秘。当恶人遭受诅咒和折磨时,主的许可不像想要它发生之人的许可,而是像不希望它发生,但又无法帮助他们之人的许可,因为祂的目的,就是对整个人类的救赎,是紧迫的,并阻止祂去帮助。事实上,如果祂真的帮助他们,那将是行恶,这完全违反神性。不过,关于这个主题,蒙主的神性怜悯,我们将在别处予以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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